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申请律师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申请律师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1、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申请书应当载明: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2、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1)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2)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3)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事人有权主张国家赔偿。通过聘请律师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应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及其它材料。在申请书中对国家机关侵权事实作出阐述,并提出要求国家赔偿的数额。


·离婚时主动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时主动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可以主动放弃抚养权,但必须要定时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并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夫妻离婚无疑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作为无辜的一方更应当受到法律的庇护,那么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哪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

·一、夫妻关系不好个人遗嘱怎么写?
    一、夫妻关系不好个人遗嘱怎么写?夫妻关系不好的话,个人可以遗嘱上写清配偶无权分割遗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立遗嘱以遗赠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在自......

·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有的夫妻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在进行财产分割之前,隐瞒、转移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后其实可以再次要求法院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的。那么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呢......

·一、一方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
    一、一方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疾病: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2.严重......

·抚养权的确立和小孩意愿关系大吗
    近几年来,中国离婚率原来越高。而离婚时候,一定会涉及到双方财产的分割。如果在婚内育有子女,离婚后孩子一定会跟随父亲或者母亲,这时便会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抚养权的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