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应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村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条第1款、第2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以农业生产为目的承包、使用、收益农村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性
(1)以农村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土地为标的物,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为内容(《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属于他物权、用益物权和不动产物权。这里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 条)。
(2)以农业生产为目的。这里的农业是指广义的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其中,栽培茶、桑、果树属于种植业,种植竹木属于林业;畜牧业、渔业仅指以养殖为目的,不包括以捕猎、渔捞为目的,后者属于狩猎权、渔业权等特别用益物权的设定范围。
(3)有期限限制。《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1款)。”“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第2款)”。
(4)承包人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因为,在我国现阶段,土地承担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应该首先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要求。但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地将会逐步按经济杠杆进行配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48 条第 1 款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3 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依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
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1、22、23、45条的规定,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程序为:首先,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可见,土地承包经营的取得采取的是书面意思主义,登记只具有确认和管理功能,不具有公示功能。这与有关房地产法律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完全不同。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1款)。”“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第2款)”。
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续期是土地承包人继续承包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大的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经营的自觉性,让农民的收入日益增长,大大的提高了国家的发展速度,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吗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吗成家立业是人一生中都在忙碌的一件事,而在买房的时候就需要注意很多细节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所规定,可能因为自己对法律意识的欠缺就导致陷入买房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房地产业成为了一大支柱。越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房地产业成为了一大支柱。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和外来打工者选择买房,房价也随着购买力的增长而增长,买房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一大热点话题。那么,房屋新......
·异地起诉离婚手续怎么办
在了解异地起诉离婚手续怎么办理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知道究竟夫妻婚后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能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也就不存在异地起诉离婚手续的说法了。对此,我们收......
·征地补偿费由谁支付,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征地补偿费由谁支付,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有哪些?说到征地,相信很多人都清楚,这往往是针对农村当中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那么此时就需要对被征地人,主要是当地的农村居民做出补偿。不......
·变更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变更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变更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规定: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
·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
一、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1、办理流程:档案室(查询发证资料)→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开发行的报纸)→测量队实地测量(宗地图)→总窗口受理→进入流程办理2、所需资料:1、原......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应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村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条第1款、第2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以农业生产为目的承包、使用、收益农村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性
(1)以农村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土地为标的物,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为内容(《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属于他物权、用益物权和不动产物权。这里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 条)。
(2)以农业生产为目的。这里的农业是指广义的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其中,栽培茶、桑、果树属于种植业,种植竹木属于林业;畜牧业、渔业仅指以养殖为目的,不包括以捕猎、渔捞为目的,后者属于狩猎权、渔业权等特别用益物权的设定范围。
(3)有期限限制。《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1款)。”“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第2款)”。
(4)承包人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因为,在我国现阶段,土地承担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应该首先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要求。但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地将会逐步按经济杠杆进行配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48 条第 1 款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3 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依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
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1、22、23、45条的规定,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程序为:首先,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可见,土地承包经营的取得采取的是书面意思主义,登记只具有确认和管理功能,不具有公示功能。这与有关房地产法律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完全不同。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1款)。”“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第2款)”。
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续期是土地承包人继续承包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大的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经营的自觉性,让农民的收入日益增长,大大的提高了国家的发展速度,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吗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吗成家立业是人一生中都在忙碌的一件事,而在买房的时候就需要注意很多细节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所规定,可能因为自己对法律意识的欠缺就导致陷入买房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房地产业成为了一大支柱。越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房地产业成为了一大支柱。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和外来打工者选择买房,房价也随着购买力的增长而增长,买房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一大热点话题。那么,房屋新......
·异地起诉离婚手续怎么办
在了解异地起诉离婚手续怎么办理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知道究竟夫妻婚后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能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也就不存在异地起诉离婚手续的说法了。对此,我们收......
·征地补偿费由谁支付,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征地补偿费由谁支付,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有哪些?说到征地,相信很多人都清楚,这往往是针对农村当中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那么此时就需要对被征地人,主要是当地的农村居民做出补偿。不......
·变更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变更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变更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规定: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
·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
一、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1、办理流程:档案室(查询发证资料)→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开发行的报纸)→测量队实地测量(宗地图)→总窗口受理→进入流程办理2、所需资料:1、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