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是很常见的事情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事故后的伤害程度是否达到了劳动工伤的赔偿标准,其实《工伤保险条例》中就有明确的规定。1.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分为一到十级,对于这一到十级的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一次性支付,具体的标准如下:按照工作人员因工致残的程度,工伤划分了十个等级,对于因工受伤致残的情况会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资金来源于工伤保险基金,十级伤残是最轻微的,然后程度依次往上递进,对于一次性补助金的计算,基本是按照个人的月平均工资乘以月数,一级伤残是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乘上27个月,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是25/23/21个月,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是18/16/13/11个月,九级伤残是9个月,十级伤残是7个月。2.伤残津贴除了伤残一次补助金外,还有津贴,但是只有1到6级的伤残程度才可以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对于津贴的计算,即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乘以一定的百分比,每月进行领取,按月支付。一级伤残是本人的工资乘以90%,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85%,三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80%,四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75%,五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70%,六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60%。3.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工伤致残的赔偿除了上面提及的两个方面,还有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且是正对5-10级的伤残情况才予以补助。这两个补助金负责赔偿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赔付的,而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负责的。但是赔偿的数额跟前面两项是不一样的,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的数额由当地政府自行制定。除了补助金和津贴外,劳动工伤赔偿还包括停工期间的正常工资,但是停工留薪有时间的限制,按照规定,是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经过申请,确认核实后,适当的延长。一般赔偿的标准月薪是根据在员工受伤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赔偿的。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辅助器材费等基本的费用,对于这些费用,没有统一的标准,都需要工伤人员自行提供相关合法的凭证,核实凭证后,根据凭证的金额进行赔偿。对于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意外是谁都不愿意也不想遇到的,但是很多行业都比较高危,或者是一些天灾人祸,导致意外的发生,当发生工伤意外时,要及时就医保存好费用凭证,否则可能因为没有相关的凭证依据而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工程事故责任划分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工程事故等级的划分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和死亡人数或直接对经济造成损失的,具体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特别重大事故:系指死亡人......

·什么情况下需要发加班工资
    什么情况下需要发加班工资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规定,应付加班费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形是延时加班;第二种情形是双休日加班;第三种情形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

·卷材防水施工规范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现在社会中越来越多的豆腐渣工程为人们所摒弃和厌恶。那些不良商家因为自己的贪得无厌伤害了无数人的生命,这种损害是无法弥补的。随着各种建设工程的不断被暴露,国家开始对于建设加......

·一、解除劳动关系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关系书的作用是什么?1、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到社保局转移手续,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社保手册;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

·试用期主动离职是否有工资试用期内
    试用期主动离职是否有工资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

·工程质量管理手段有哪些?
    各工程责任主体,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范,在采取措施之后,还需要实施一定的管理手段,从法律层面分析,工程质量管理不仅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也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