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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的民法典在保护婚前财产方面有了明确的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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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的民法典在保护婚前财产方面有了明确的条例规定,这里就来聊聊婚前购房在婚内的情况。婚前购房也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赠与自己儿女做了新房的,一种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却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就是自己独立买房支付首付或者全款的。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且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明确表示是送给子女的。这种情况下的房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赠与子女一人的个人财产。小于和小陈要结婚,小陈父母在小陈工作单位附近买了一套二手房作为新婚小两口的新房。全款出资并且明确言明是赠与女儿的房子,婚后就去做了房产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是小陈自己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实际出资份额分配。小张和小刘马上要结婚了,双方父母共同为两个孩子买了一套房。其中小张父母出了80万,小刘父母出资了30万,并且出资了20万的装修费。房子登记在了小张名下,那么将来离婚时,小刘能拿到多少钱呢?从购房出资情况看出,小张父母出资在大头,小刘父母出资是房产的30%,那么离婚的时候小刘就能分到父母出资的那部分。婚后产生的增值收益也应该是按整体房价收益的30%支付。一方独立买房的,即使在婚后拿到房产证的,也应属于个人财产。(但不包括按揭买房,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即使前期购房是夫妻双方中的一人出资,但由于婚后共同承担房贷的原因。在离婚时,产权登记人方应补偿另一方房子还贷款的金额以及房屋增值收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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