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如果婚姻生活不够愉快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如果婚姻生活不够愉快,或者出现了不可避免的裂痕,那么离婚可能也是一个对双方都不错的选择。但是协议离婚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要想进行协议离婚,丈夫与妻子都需要递交相关的证件或者材料,然后婚姻登记员需要检查和检验递交上来的证件与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然后会再一次问夫妻双方是否真的要离婚,填写好离婚所需要的材料后将会为双方颁发离婚证。全程不需要当地法院,只要夫妻双方对离婚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决定与意愿后,把关于离婚的协议书签订完成便可以领到离婚证。但是材料手续是需要有一定规范的。协议离婚需要手续为:离婚登记按照初审 - 验收 - 审查 - 登记(认证)程序办理。(一)离婚双方提交离婚需要的文件和相关证明用材料;(2)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对应的文件和辅助材料;(3)婚姻登记处向离婚双方解释婚姻法有关离婚登记的法律;(4)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向离婚双方再次询问离婚决定和协议内容的确定;(五)双方自愿离婚,就抚养子女,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在誓言前签字;(6)夫妻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充当誓言。该协议是每个丈夫和妻子的副本以及婚姻登记处的副本;(7)
婚姻局的工作人员需要检查夫妻双方为离婚而交上来的材料,申请离婚的申请书和双方达成的协议书,如果符合离婚的,就可以在离婚登记的表上填写再次审查和双方持有的离婚证明。(8)签发离婚证明。当双方都在场时,应按以下步骤签发离婚证书:1、核实夫妻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与双方离婚的意愿;2、收到离婚证书后离婚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以及履行义务;3、亲自见证“离婚登记签名或指纹”栏目中的“离婚登记复审表”;如果该方不写名称,则应使用指纹。4、在夫妻双方结婚证上加盖条,即“双方离婚,文件无效”, ××婚姻登记处“,取消后的结婚证书将退还给当事人。5、向离婚双方签发离婚证明书,并向双方宣布获得离婚证书,并正式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抚养权能改吗?
    离婚协议抚养权能改吗?离婚协议抚养权能改吗??1、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2、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

·军人离婚有哪些注意事项
    军人离婚与普通人离婚是一样的吗?作为特殊的一类群体,关于军人离婚的问题是怎么样的呢?军人离婚是直接去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吗?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军人离婚的注......

·离婚协议财产公证费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财产公证费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财产公证费规定是各个省份规定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可以查找你所在省的相关规定,一般的,证明民事协议是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费。二、......

·没结婚证男方可以给小孩上户口吗
    可以,应由男方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凭夫妻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落户自愿的政策,申......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实才会就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做出相应的处理,这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负责,同时也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法律上的要求,以免给孩子造成损害。而其中一方没有获得抚......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适用行政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国家对于生育进行严格的控制,虽然说已经全面的放开二孩政策了,但是对于超过两个孩子的还是需要进行惩罚的,也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