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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能不能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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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能不能折抵刑期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有两种执行方式:一种是在被监视居住人的住所执行,另一种是在指定居所执行。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的,不能折抵刑期。因为,在被告人住处执行的没有完全限制被监视居住人的自由,没有严重影响被监视居住人的生活。新刑诉法之所以规定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主要是考虑到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则基本是一种变相的羁押,对被监视居住人的限制程度加重。二、监视居住违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我国刑诉法规定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结合刑诉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监视居住条件和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综合分析。刑诉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笔者认为对此条不能机械理解。从此条可以看出:逮捕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有逮捕必要。只有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作出逮捕决定。折抵刑期,但是这里仅仅是针对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换言之要是仅仅在罪犯的住宅内进行监视居住的话,此时往往是不能够折抵刑期的。实际折抵刑期的时候,区别与主刑的不同,那么对具体刑期的折抵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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