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交通法摩托车酒驾怎么处理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交通法摩托车酒驾怎么处理酒驾一般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分类》GB/T15089-94中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所以喝酒后驾驶摩托车确实属于酒后驾车行为。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除非机动车外,所有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一旦被交警部门查出,就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吊销驾驶员资格,并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机动车是指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所以摩托车也包含在内,只要骑摩托车酒驾被查出,处罚方式等同机动车酒驾处罚方式,一切车全都不能开,交通法规对于营运司机的处罚要比非营运司机更重,酒驾营运车辆被查获即十年内不得重考,即使十年后重新考取驾照,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醉驾摩托车的处罚一般是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就将受到刑事处罚。不管是酒驾还是醉驾都是属于违法行为,都需要收到处罚,情节不严重,那么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情节下,那么是需要根据案情情节进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是肇事逃逸,情节恶劣,那么属于罪加一等,加重处罚。



·一、交通事故赔偿拖着不处理对谁不利?
    一、交通事故赔偿拖着不处理对谁不利?交通事故拖着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1.先找交警,让他们出......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根据规定,投标活动中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现金等其他形式来交,那这个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呢?这个可能很多人就不太......

·交通肇事罪年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些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驾驶员违规驾驶导致的,如果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责任方负有刑事责任的,要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在这方面刑法有相关的立案和量刑标准,在最高法院的量......

·一、交通事故汽车撞电动车如何进行处理?
    一、交通事故汽车撞电动车如何进行处理?交通事故汽车撞电动车通常情况下,机动车辆是需要负担主要责任。电动车被撞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

·什么条件下使用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车辆行走在路上,磕磕碰碰总是难免的。北京处于政治商业中心,车流量大,及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快速处理,避免堵塞交通,这时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就起......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对于鉴定费用及诉讼费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因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法律繁多,难免导致审理结果出现差异,在实务中通常不判决鉴定费与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