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离婚律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离婚律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申请条件同上


二、申请方法


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5、条件同上


三、不予援助的情形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或者其他意外情况后,也是可以经过协商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时,也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援助,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拘传通知家属时间
    拘传通知家属时间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不配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拘传。但拘传是否会通知家属呢?我们整理了有关拘传通知家属时......

·一、重婚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重婚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重婚是属于无效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

·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可以离婚吗
    由于现在不强制要求男女在结婚之前进行婚检了,因此有的人在结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原来存在一定的生理缺陷,而这样的缺陷又对夫妻生活造成了影响,因此就想要离婚。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

·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
    没拿结婚证意味着男女可能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了,但此时却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的关系也属于同居关系,而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

·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定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双方可以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很多人不知道对子女的抚养权法院怎样判定,到底会依照哪......

·离婚协议对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离婚虽然是夫妻双方的自由,但往往会影响到孩子的抚养和教育等问题。所以离婚协议不仅要分割清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要对孩子的抚养作一个明确的说明。那么离婚协议对抚养费标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