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国有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怎么核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国有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怎么核算?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5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国有土地如果要进行出让的话,双方当事人肯定会关于这个出让的相关事项来提出一定的要求,并且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实际上也就是,合同的订立,在订立过程当中需要写清楚违约金,它在法律性质方面是具有惩罚性的,所以即使对方没有损失,也可以要求支付。




·用土地使用权证能贷款吗?
    用土地使用权证能贷款吗?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居民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是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也是我们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基础。随着土地流转的加快,......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泰州市在2014年的时候就房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因此,要是当地再需要进行房屋的拆迁的话,则就可以依据该规定进行想......

·最高法允许网络犯罪异地立案侦查了吗
    最高法允许网络犯罪异地立案侦查了吗?最高法允许网络犯罪异地立案侦查,考虑到网络犯罪案件的跨地域特征,意见明确,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需不需要缴纳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在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我们首先是需要弄清楚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然后才是按照相关的补偿的标准来进行补偿,这样才可以尽可能的进行减少......

·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
    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政府或者个人对土地进行出让时,大部分采用的手段都是竞拍,当然,土地使用权的竞拍并不那么简单,有很多的程序和要求都需要我们去准守,说到拍卖土地使用权,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