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限定条件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广东省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限定条件有哪些?
一是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三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一)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并进行现场勘察,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核对无误后,填写转让审批表。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三)签订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转让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四)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五)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经办人依据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其实,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后的这些限定条件在各地都是一样的,另外,受让人也应该要知道的,该土地使用权之前就存在着产权纠纷或者还没有办理下来土地使用权证的,那就不存在着土地使用权转让,就算发生了转让,在法律上整个操作流程也都不合法,转让之后,要及时完成对土地使用证书的变更。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什么?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什么?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是我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一个通知,但是这一通知的具体内容我们却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带您了解的就是企业改制土......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虽然在我国一般来说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农村土地一般都是分派给村集体的,虽然人民对于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但是人民是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对......
·兰海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兰海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般的支付征地是为了建设一些基础设施,当然也就包括建设高速公路,这是一项经常需要建设以及征地的情况,所以在建设高速公路的征地赔偿上我国还是比......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能获得补偿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能获得补偿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1、国有土地吊销: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一、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应填写完整并尽量充实。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填写当事人(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
·征地拆迁补偿要按标准进行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补偿要按标准进行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对不同的土地类型占总土地的面积比例是有要求的,由于城市建设等原因占用土地,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审批公告,征地拆迁补偿要按标准。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