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缴费。如果业委会决议是在物业合同期满之后做出的,则需要缴纳物业合同到期日至业委会终止物业公司服务的决议公告日期之间的物业费。事实服务,严格意义上是一种客观存在的“非法”状态。事实服务不同于强迫服务,应当客观认识,认真对待。1、物业公司应当证明为业主提供了服务。2、物业公司应当证明将相关事实告知了业主。3、业主无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决定,且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后也没有结束事实服务状态的共同决定。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事实服务。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缴纳物业费?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综上所述,物业公司每年会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订立新一年的服务合同。通常物业合同的有效期是一年。如果到期双方没有续签,而业主又享受到事实的物业服务的,应该继续缴纳物业费。像这种情况,业主委员会决定不续签的,会提前选择好别的物业服务公司。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哪些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哪些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

·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一、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自己做的合同不一定受法律保护,只有合同成立并有效之后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如下(一)当事人必须在......

·合同法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从合同生效的一刻起就要互相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拒绝履行,作为另一方,有权提出抗辩。这种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享有的......

·不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条件有哪些?
    ?因任意撤销权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故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可以说,此种撤销......

·合同到期不续签要写辞职报告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要写辞职报告吗?合同到期不续签不要写辞职报告,合同期满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续签,不需要辞职书就可以走人。如果他不给工资可以找他要,如果还是不给就可以拿着劳动合同......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有效期怎么算?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有效期怎么算?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