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购房合同都有哪些违约金,情况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购房合同都有哪些违约金,情况有哪些?


购房合同产生违约金的情况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二、购房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购房合同违约金担保合同当事人履行购房合同。由于购房合同违约金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开发商和购房者为了避免承担违约金,都尽量按照房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购房合同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购房合同的顺利履行。


买房一直是百姓非常关心的大事,在购房时需要签订购房合同,签订时购房者需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尤其是关于违约情况的处理措施,一旦发生开发商违约情况的,可以按照合同款的最高百分之三十进行赔偿,但是如果购房者违约,开发商也是有权收取相应的违约金的。




·离婚房产去名字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针对房产的分割问题,每个人可能所面临的具体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当房产的问题处理好了以后,可能有些夫妻需要针对房产证上的名字作一定的改变,比如说原来房产证......

·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但由于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想要终止合同需要满足的情形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房......

·在很多行业中,其实都是有自己的一些行业习惯。就拿房屋租赁来讲
    在很多行业中,其实都是有自己的一些行业习惯。就拿房屋租赁来讲吧,虽然法律中没有要求租房必须要支付押金,但按照行业操作习惯,此时出租人都是会要求承租人支付押金的。那在交租房......

·通过中介租房有什么好处
    现如今,多数人租赁房屋的还是愿意选择通过房产中介进行,当然要是自己有能力、有时间的话,也是可以自行找合适的房源进行租赁的。很多人都会说通过中介租房有一定的好处,那到底这些......

·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或者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不但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