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是因公负伤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是因公负伤的,为工伤,所在劳动单位需要对职工赔偿,在进行赔偿之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包括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鉴定和伤残等级的鉴定,这些关系到具体赔偿的数额,对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来讲非常重要。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呢?关于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如果是单位申请工伤的认定那么必须在发生工伤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个人申请工伤的认定那么必须是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经过治疗痊愈出院之后并且已经取得了工伤认定书才可以去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有时限。受害者在出院之前已经做了工伤认定的,那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在出院后的一个月之内;如果受害者做工伤认定是在出院之后做的,那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在做出工伤认定书那一天开始计算一个月之内。在发生工伤事故那一天起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那一天起的三十天之内,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在这个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那么受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自行申请,时限为从受伤那一天或者是被鉴定为职业病那一天开始的一年之内。在这个过程期间,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样有利于及时的调查取证,也对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有利。发生事故之后,其用人单位应该尽快的将受伤的职工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且应该垫付工伤的医疗费。等待工伤认定后,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可以向其社保机构申报核销或者定点医疗机构记账。除了抢救之外,受伤的职工还必须到就近的工伤保险约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属于抢救范围的,可以等到起伤情稳定之后再及时转到工伤约定医院机构进行治疗。发生了工伤事故之后,其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向其所在的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了申请期限,那么申请前的有关费用都要由用人单位来负担。



·现在拖欠工资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有的公司是故意拖欠工资,对
    现在拖欠工资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有的公司是故意拖欠工资,对于故意拖欠工资的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许多人不知道故意拖欠工资罪的一些事项以及哪些情况属于故意拖欠工......

·没工作抚养费该如何计算
    夫妻在婚姻的道路中因为种种原因最后选择离婚,但是育有子女的双方还是要对子女履行抚养的义务,在协商好子女由谁抚养后另一方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没工作抚养费该如......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一个工程对于您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工程的质量,当然我们您都知道的事工程的质量有一个保证期限,但是有的时候工程质保期到了但是......

·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吗?
    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吗?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

·孕妇加班工作出血算不算工伤?
    孕妇加班工作出血算不算工伤?一、孕妇加班工作出血算不算工伤?(一)六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一、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在疫情期间普通的劳动者是有权拒绝加班的,但如果工作是跟防疫相关的,类似于生产口罩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