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合同违约最高赔偿额是多少?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如果签订了合同的双方有一方违约的话,违约的那一方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的。那么违约的赔偿额标准最高是多少呢?在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自行就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了合约的时候的赔偿问题做约定,协商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的时候,应该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由违约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按照具体因为违约造成的具体损失赔偿,这些都是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违约金主要体现补偿的性质,即弥补实际损失为标准,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好一方如果违约的话,就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比如A和B签合同,签合同的时候A和B都约定好了,如果在这之后B违约了,对A造成了损失,那么B就要根据A的损失,对A进行赔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时,可以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也可以约定具体的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实践当中存在约定的违约金比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低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比如A和B当时约定的违约赔偿金额是2000元,而因为B违约了,A损失了3000元,那么A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赔偿金额);有比约定的低的,就有比约定的高的,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高出很多的,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比如A和B当时约定的违约赔偿金额是2000元,B违约了,但是损失了1000元,并没有损失当时约定的赔偿金额那么多,此时,B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或者向仲裁机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违约了,延迟履行约定的违约金责任的,在其履行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后,还要履行相应的债务。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数额。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了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赔偿数额。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与过低的标准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实际损失包括了直接的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违约金调整到造成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原则,这样才能体现对违约方的惩罚性,具体的对于最高限度的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解除设计合同协议书的范文包含哪些内容
    解除设计合同协议书的范文包含哪些内容一、解除设计合同协议书的范文包含哪些内容解除协议___(设计)2012-03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以下......

·审查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审查合同审查哪些内容?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还不够,还需要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合同作出相应的审查,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够对自己的合......

·合同法中三大抗辩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合同法中三大抗辩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民法典》作为民法的一个分支,是与我们现实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一部法律。对于合同,很多人都并不陌生,在生活中很多责任和务的确定都需要根据......

·如何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
    如何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一、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

·保险合同解除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解除形式有哪些一、保险合同解除形式有哪些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类型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