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


1、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伤残补助金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3)工伤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二、申请工伤待遇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先进行工伤认定


将下列材料提交至社保局,拿到《受理通知书》,60天内,拿到工伤认定书。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再进行工伤鉴定


拿到《工伤认定书》,再申请伤残鉴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因工负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虽然说在现代生活当中,关于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是统一的,但是在具体的赔偿金额方面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比如说在上海,工伤保险待遇当中的医疗待遇,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本市的工伤保险目录和保险的药品目录标准来进行。




·相关法规中,工伤护理费如何规定?
    相关法规中,工伤护理费如何规定?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机械故障,导致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受伤劳动者在医疗......

·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由于分公司不具
    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是没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如果是子公司的话,则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怎么申报工伤?
    现代企业中,员工工作期间总是难免会有受伤的,不管是因为交通意外还是工作时不慎致伤的,都能申报工伤赔偿。但是员工中有些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有些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没有签......

·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的劳动关系了。劳动关系是双方发生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不能轻易解除的,双发都不可以,用人......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一裁终裁适用吗?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一裁终裁适用吗?就否适用就要看实际的待遇情况;对于工伤待遇的纠纷:工伤医疗费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是一裁终局;其他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关系解除标准有哪些?
    当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和用人单位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如果是要解除劳动关系,我们也是有一定的劳动关系解除标准。只有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被认定为已经解除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