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离婚后索取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离婚后索取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般是不合法的,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男女之间虽因离婚而终止了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但离婚时一方如有生活困难的情形,另一方仍有予以帮助的责任。但是,这种离婚时对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并不是夫妻间扶养关系的延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已经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这种离婚后的经济帮助,是由于原来的婚姻关系而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是具有一定条件的。


二、限制条件


第一,受到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有实际困难,且本人无力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经济帮助应限于在离婚时提起。


对离婚时经济并不困难,离婚以后发生的经济困难,不予帮助,否则对于给予帮助的一方是不公平的。


第三,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帮助他人的能力。


如果提供帮助的一方自身的经济收入都满足不了自已的生活需要,即使前两个条件成立,也不能强令为对方提供经济帮助。可见,法律这样规定主要从社会整体福利角度考虑的。


第四,这种经济帮助仅限于一定的期限。


国为这种经济帮助是用来解决离婚时一方的生活困难的,因而一般是临时性的而非长期的


另外,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帮助的形式可以是住房,也可以是金钱,其中住房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既然无论从法律还是从其他方面来说都是两不相干的人,无缘无故的去跟对方索取财产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自己索取财产的原因是因为孩子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抚养费需要提高,或者发现当初共有财产的分割存在问题,这都是很正常的维护孩子和自己的权益,而不是无穷无尽的索取。




·婚后购买的金戒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购买的金戒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是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断普及,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在逐渐改变,婚姻恋爱变得更加的自由化,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的离婚率在......

·离婚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就打离婚官司而言,主要是两块费用,即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和律师收取的律师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有国务院诉讼费收取办法规定。例如:目前南昌各地法院大多数十收取300元基本费用,如......

·一、夫妻离婚轮流抚养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
    一、夫妻离婚轮流抚养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狱警打人国家赔偿是否可以
    狱警这就是专门针对那些正在服刑当中的人员进行改造的,一般主要就是从事监狱管理的,在监狱当中的一些基本生活和规章制度都要听从狱警的安排的。不过狱警在此期间也要充分尊重罪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