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在公司新成立时,会要求所有的股东按一定的比例入股。其中,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投资时的出资形式。土地对于公司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使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一种形式,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反之,土地使用权的撤资也是被允许的。


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在中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前者为各种社会组织基于其特定的社会职能从国家那里无偿取得,后者则是以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而有偿取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土地使用者营利性的投资行为,因而只能以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于对外投资。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因使用者的经营行为,土地使用权经常会背负如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这种土地使用权不仅在权利的行使和处置上受到法律和抵押权人等其他权利人的限制,而且因其可能被其他权利人追索而在财产价值上发生贬损,甚至完全失去投资的价值。


这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如用于出资,将使投资者或股东的出资变得不实,违反公司法所确定的资本确定原则,在内部会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在外部则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出资的土地不应背负权利的负担,而且,在出资之后,出资人亦应继续承担免除土地负担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进行出资和撤资的,这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在法律上都是合理的行为。在对于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的过程中发现有损利益或者有违背法律的行为的,是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撤资的申请的。具体情况可以到当地土地资源局进行详细咨询。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国家为了防止土地发生兼并的问题,统一实行土地归国家所有。不过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人民收入的正常生活,会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由人民支配。但......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土地使用证属于不动产登记范围,可以进行不动产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证需要向国土局申请,申请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所以双方的区别不大。1......

·土地使用证委托领取授权书范本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委托领取授权书范本怎么写?一、土地使用证代领授权书范本委托人: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市,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衡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衡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衡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了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最新新余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拆迁补偿实行作价补偿、房屋产权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