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一、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侵权行为地,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所在地。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两者相一致,均在同一地点。但也存在两地不一致时,针对该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三处管辖人民法院,即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关于网络侵权地的确定1、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也就是侵权信息编写上传地。侵权人使用计算机编写侵权信息侵犯他人权利,这一行为实施地就在其使用的那台计算机的所在地。2、发布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或者提供链接的网络服务器的所在地。在网络上的侵权信息可能会经过多次的转载和分享,造成大规模传播。所以,寻找那些发布或者提供链接的服务器的所在地更加合适。与虚拟的网址相比,服务器位置所在地相对稳定,关联度高。服务器的运营商一般都是具有相当规模的网络公司,这些公司的地址和活动都比较固定,所以,由服务器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更加方便。
在这里有必要补充一个问题。不能根据网络侵权被告人的居住地来界定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因为网络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事物,侵权人不一定在其居住地实施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三、关于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具体如下: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3、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4、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5、受害人的同意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侵权行为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资料,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对案件的性质确定有很大的帮助,一般来说,侵权行为是公民、法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我们都要遵纪守法
·房地产投资入股涉税该怎么做?
    房地产投资入股涉税该怎么做?一、房地产投资入股涉税该怎么做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哪几种税组成?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哪几种税组成?一、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哪几种税组成?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越来越多的公司或者企业拔地而起,有公司就会有员工,在员工入职时都会签订一项对公司对员工具有保护效益的合同,当然也会有解除合同的时候......

·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广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1、水田补偿:土地补偿费:4890元/亩,安置补助费:12225元/亩,合计:17115元/亩。2、水......

·公司末在注册地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末在注册地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公司的注册、经营、解散的有关事项在公司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在我国,设立公司时应对公司的经营地址、注册资本等进行登记,以方便相关部门的管理......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如何计算违约金?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如何计算违约金?一、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