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法律上非婚生子不抚养费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法律上非婚生子不抚养费吗?


在法律上,非婚生子也应当支付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原、被告非婚生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姓名虽未写明是被告,但原告的录音内容反映原、被告有同居的行为,被告没有相反证据对此予以否定,且又拒绝做亲子鉴定,为此,被告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推定非婚生小孩与被告存在亲子关系。由于小孩出生后一直随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被告对非婚生小孩应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二、抚养费怎么给


我国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与婚生子女相同。父母对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需要明确的是,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虽然未婚生子女,男女双方并不构成夫妻关系,但其子女仍然构成关系,所以按照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支付抚养费。有关抚养费的标准应当结合对方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来制定,根据子女学习生活和成长的需要来支付抚养费,可以分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分居两年法院判离婚吗
    有的夫妻在分开生活满两年之后就迫不及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认为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一定会判决离婚的。那到底分居两年法院判离婚吗?如果你在这方面也有疑问的话,可以跟随我们我们一......

·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
    可不可以离婚5年后再争抚养权?不能争夺,但是可以变更。但要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

·最高人民法院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抚养权的处理问题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要求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时候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必须以此为法律依据。所以如果说......

·什么是无效可撤销婚姻
    什么是无效可撤销婚姻一、什么是无效可撤销婚姻(一)无效婚姻1、重婚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自愿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自愿离婚其实也就是协议离婚的另一种说法,此时要求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同时还要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此时自愿离婚的流......

·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