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嫌疑人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嫌疑人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嫌疑人是有可能事实新的犯罪的。


得出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结论:


一是程序上要统一释义。公安和检察机关对于相关办案程序规定的释义出现差异。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9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39条第(一)项规定“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很显然,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要求是说明理由,而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社会危险性的相应证据,两者对“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具体内涵的一致性未能体现。公安和检察机关对刑诉法第79条第1款的释义,并没有违背立法机关的宗旨,只是在具体落实上异曲同工。建议公安和检察机关统一建立逮捕必要性的证明、说理机制,统一规定侦查机关(部门)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并提供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认为侦查机关(部门)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社会危险性的,应要求侦查机关(部门)提供并说明理由。


二是侦查中要注意从主客观方面取证。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社会危险性情形的把握,侦查机关(部门)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取证,连同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主观上注意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个性特征、犯罪性质、认罪态度、犯罪习性等情况提取证据;客观上注意从已经发生了危险,案发前后表现出某种迹象,如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已经养成犯罪的习性、或者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某种犯罪等方面提取证据。


三是审查中要综合分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社会危险性情形的审查,不能简单按照常规审查,要综合案件事实、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证据等方面进行审查,同时要注意听取律师意见。


很多已经被监视和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在确定已经有了实施完毕的罪行之后,可能在其主观和客观的方面都有可能具备了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性,为了保护社会的公众可以避免被无辜的伤害就必须在其实施之前就直接制止,所以检察机构会对法院提出这方面的意见。




·走私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如何认定
    走私罪中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知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而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

·诈骗罪多少钱可以立案 诈骗犯罪如何判刑
    诈骗行为其实只有在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否则的话仅仅属于违法行为,即使会给予行为人处罚,那也是治安管理方面的,而不是刑事处罚。那根据法律的规定一......

·刑法上网络诈骗400元可以立案吗
    刑法上网络诈骗400元可以立案吗?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已经慢慢渗透了人们的生活,网络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好处,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并不是所有的网络生活都是安全的,......

·怎样构成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处罚
    很多银行基本上都推出了信用卡业务,但随着信用卡的广泛使用,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人有不少。信用卡诈骗到达一定的数额会被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如果利用信用卡实施了诈骗的话,此时不......

·犯罪嫌疑人立功表现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立功表现有哪些?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事业单位缓刑人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时候,是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审判的,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而对案件区别对待。所以说我国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