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有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有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少做几天有工资?劳动法规定,入职即开始算工资,按天算。试用期同样。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辞职到期三天之内结清所以的工资,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三、为何要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试用期的期限可以说是介于0-6个月之间。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并没有强制要求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所以可能存在双方协商一致不约定试用期的情况。而要是约定试用期的话也要注意,试用期最长是不能超过6个月的。另外,同一家单位只能与同一个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女性三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女职工在三期内可以不遵守各项规章......

·洛阳最新工伤鉴定结果多久可以拿到?
    我国处于法制社会阶段,各社会主体都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在受伤时,也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企业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此时职员可以......

·工程结算的作用有哪些?
    工程结算的作用有哪些??一、工程结算的作用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

·对绝大多数员工而言,工资是他们工作的目的。这也是人们在看到工
    对绝大多数员工而言,工资是他们工作的目的。这也是人们在看到工资条上的最后一个数字后,却仍然不是很清楚工资组成的原因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员工的工资一般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里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里的补偿标准有哪些?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其应符合哪些规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道路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人们的日常生活与道路交通密不可分,完善的道路交通能够为人们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