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 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3、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4、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二、要式合同的类型
(一)不动产合同
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
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赠与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根据上述表述,赠与合同符合不要式的合同的构成,所以是不要式合同。
合同形式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划分形式,也就会出现“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这样得问题。合同作为民法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问题,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积极复杂,因此,在遇到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咨询的律师为您做出专业的解答。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吗?一、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吗1、投保人任何时候都可以解除合同。2、投保自由退保也自由。3、10天犹豫期退保没有经济损失。4、过了犹豫期退保只是退保保单的......

·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可抗力。这是国际惯例普通承认的免责条件。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赔偿责任。(二)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

·无偿使用是什么合同关系?
    无偿使用是什么合同关系?是没有任何报酬的合同关系;因出借人并未获得相应的利益,在无偿使用合同中,其权利义务一般包含以下内容:出借人保证出借物能安全使用,告知借用人出借物存......

·如果合同到期可以不上班吗
    如果合同到期可以不上班吗?员工在入职之前都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与单位达成协议,并且享受应有的福利和优惠政策,而一般的合同上都会写明工作的年限是多久,但是......

·介绍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
    介绍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一、什么是居间服务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

·合同解除的期限最高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解除的期限最高法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解除是没有诉讼时效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进行解除处理。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