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交通事故致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交通事故致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轻伤的赔偿标准,首先是医疗费和康复费用的支付,然后就是误工费以及其他的一些费用的赔偿。对于导致受害人轻伤的赔偿,首先是需要肇事人的态度,如果态度得不到受害人的原谅,那么还是可以起诉,或者要求赔偿更多的。



·一方存在过错,其行为影响了另一方的交通安全
    一方存在过错,其行为影响了另一方的交通安全,这是运用合理避让原则的基本条件,如果一方没有过错或即使有过错但行为没有影响另一方的交通安全,则不适用此原则。第二、被妨碍安全一......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一、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和车辆的性质,投保的保额以及投保的渠道息息相关。普通家庭汽车(6座以下)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五十万保额......

·道路施工未完毕撤掉警示牌造成的交通事故谁负责道路
    道路施工未完毕撤掉警示牌造成的交通事故谁负责道路施工未完毕撤掉警示牌造成的交通事故如果是施工方的遗留问题那么是由施工方负责的,因为交通事故主要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

·五险一金交了有什么用
    五险一金是一种单位提供给员工的基本福利之一,而且,五险一金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是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的。那么,五险一金交了有什么用呢?缴纳五险一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

·驾驶员开车时玩手机扣分吗
    驾驶员开车时玩手机扣分吗?开车玩手机记2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

·一、醉驾无证骑摩托车怎么处罚?
    一、醉驾无证骑摩托车怎么处罚?骑摩托车醉驾,会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无证驾驶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