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 一、赠与合同
1、含义
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转移,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2、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必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赠与合同是否必须进行公证?
赠与合同的公证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三、赠与合同办理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也就是说,赠与人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但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它有让位于以下两种权利:
1、让位于法定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是何种性质,也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2、让位于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不是必须进行公证的,公证赠与合同效力是比较强的,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是不能撤销赠与的。为了维护您自身利益具体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帮助您争取更多的利益。
·合同归档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归档管理流程是怎样的?作为一家公司,不管是上市企业还是小公司,都需要一个正规的公司管理制度,更需要一个专门对于合同的管理制度,首先我们得了解合同管理是什么,当我们了解......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一、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合同到期后,保密协议没有到期的,保密协议有效,劳动者离职时负有依据保密协议或者条款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

·签订出版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签订出版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一、签订出版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通常来说,出书签订出版合同时,最应该注意以下条款。1、合同年限。你若签十年的,那么你十年之内就没法再在其他......

·钢材购销合同模板?
    钢材购销合同模板???????在进行钢材购销的买卖时,为了保障买卖双方利益,通常会制定钢材购销的相关合同来达成协定,合同期间任意一方若违反则根据约定条件来执行违反合同的相关赔......

·这里说的不签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的规定
    这里说的不签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后,没有及时的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到......

·合同履行完毕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完毕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不需要解除合同,合同自动终止。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