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判处缓刑最少是多少年?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判处缓刑最少是多少年?判处缓刑最少能判两个月。《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但是,缓刑的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的考验期限之内,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是若在考验期之内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扩展资料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一般来说只要是犯罪不是特别严重或者法院认为对其进行适当地的教育就可以改正其错误行为的罪犯,都是可能会被判处变成缓刑而不会需要直接被关押的,但是缓刑一般也是有时间限制而而最短必须要在两个月以上并且同时要接受矫正的教育。



·诈骗罪刑法法条都有哪些规定?
    诈骗罪是以非法手段对被害人实施的骗取金钱占为己有的一种犯罪案件,在我国较为常见的一类经济和刑事案件。相关受害人除了受到经济上的损失,自身的合法权益也随之受到伤害。那诈骗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怎么判定
    故意杀人罪故意怎么判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

·传销如何辩护才能减轻刑罚?
    一、传销如何辩护才能减轻刑罚?传销罪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崔某某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出庭参加庭审。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

·一般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多久?
    一般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多久?一、一般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多久?一般超过40分钟,刑事拘留期间,依法只有律师才能作为辩护人并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所需的材料:律师执业证书、律......

·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制度的新规定有哪些?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都必须依据所掌握的证据进行判决。我国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证据包含人证、物证等。证人在开庭时,需要按照刑事诉......

·法律上绑架罪拘禁多久才算
    法律上绑架罪拘禁多久才算一、法律上绑架罪拘禁多久才算法律对于绑架罪的天数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