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法律规定监狱保外就医要钱不?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法律规定监狱保外就医要钱不?

一、监狱保外就医要钱不

保外就医需要交保证金。根据《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担保人应当向罪犯所在监狱交纳2000元至5000元保外就医保证金。罪犯重新犯罪或违犯国家关于对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规定的,保证金全部没收。罪犯保外就医期满,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无限期保外就医罪犯刑期执行已满或病已痊愈;收监执行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保证金全额返还。

二、保外就医的条件有哪些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1)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2)骗取保外就医的;

(3)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4)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5)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7)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1)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2)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申请保外就医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首先要求罪犯是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其次还需要提供担保人,而最后要求担保人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若是在保外就医期间,罪犯没有犯新罪,也没有什么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期限届满之后这个保证金就会全部退还。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哪些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哪些?近年来,根据医疗现状频频发生院方和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十分紧张,为了防止和减少这一现象的发生,我国制定了相关规定,专门针对患者与院方的......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

·医疗事故具有哪些特征?
    医疗事故具有哪些特征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

·漏诊的医疗过错度是多少
    漏诊的医疗过错度是多少?一、医疗过错参与度概念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

·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的医疗事故诉讼纠纷根据纠纷案由的不同,有不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医疗事故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哪些医疗事故很容易容易发生,事故的造成者应该为伤者进行经济赔偿,可是很多人都想赖掉一些不被人注意的赔偿,这其实对伤者是很不公平的。今天我们在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