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在我国关于生产假烟判刑多久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我国关于生产假烟判刑多久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假烟假烟,顾名思义,即假冒伪劣香烟产品。 真烟和假烟都有一定危害,但真烟的危害比假烟的危害要小。真烟的烟叶都要经过复烤,而假烟大多数没有复烤。假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属于违法产品。2018年10月31日,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和治安支队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烟案件,摧毁一个贩运假烟的犯罪团伙,在无锡、常州、厦门多家物流公司内查获南京、玉溪、中华等各类假烟11000余条,涉案金额300余万元。人们普遍认为烟草最早源于美洲。考古发现,人类尚处于原始社会时,烟草就进入到美洲居民的生活中了。那时,人们在采集食物时,无意识地摘下一片植物叶子放在嘴里咀嚼,因其具有很强的刺激性,正好起到恢复体力和提神打劲的作用,于是便经常采来咀嚼,次数多了,便成为一种嗜好。一些部分份子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大量的生产以及销售假烟,对人们的健康以及社会的建设等等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对于非法生产假烟的人员,根据其销售的金额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给予的判刑也就有一定的差异,具体还是需要根据案件决定。



·强奸罪怎样减刑,犯强奸罪怎么办
    现实中,无论是以什么犯罪入狱的,在服刑期间其实只要满足了减刑条件的话,那么也是有机会获得减刑。但对于强奸犯罪而言,您知道实践中应该如何减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构成累犯吗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

·中国刑法追诉期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害人要第一时间报案,这样才能有助于公安机关抓捕罪犯。实际生活中,也有特殊情况,就是被害人出于某种担心,而没有报案,如果时间过久,就可能超过追......

·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新增了不少犯罪,其中关于考试作弊的犯罪,有一个叫做代替考试罪。想要了解此罪,就要从其犯罪构成入手。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的内容,帮助你......

·对于人贩子算不算绑架罪?
    对于人贩子算不算绑架罪?不属于绑架罪,这两种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一是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

·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有关系吗?
    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有关系吗?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没有直接联系,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作出明确规定,是考虑到行政违法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往往触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