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公民如何做房屋他项权?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公民如何做房屋他项权?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二、类型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⑴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民法典》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⑵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⑶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⑷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⑹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⑺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⑻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三、特征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⑵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⑶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⑷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⑸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我国购买房产的公民人数也是日益增多,但是因为房价过于的高昂,那么公民在购买房产时也会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房,购房者在办理贷款手续时不仅要提交购房的相关材料,同时也需要提交贷款人的收入和财力证明,同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办理房产的他项权证明。




·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
    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子的?一、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什么样?赠与人(甲方):受赠人(乙方):第三方(丙方):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乙丙双方为夫妻关系。按照合同法等有......

·房产婚后一方还贷是共同财产吗?
    房产婚后一方还贷是共同财产吗?一、房产婚后一方还贷是共同财产吗?不一定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一方财产,但还贷部门属于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婚前购买房屋,......

·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在中国老百姓生活日渐富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名下拥有一套甚至更多的房产。同时也意味着房产合同纠纷也会相应的日渐增多。在购房者一方和售房者一方签订......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随着房价的节节攀升,住房问题成了人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针对中低收入群体普遍住房难的问题,随着国家住房政策的出台,一些城市推出了“经济适用房......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父母出资首付该怎么解决?
    我国近几十年来,房价一直在涨从未下降,导致现在的房价一般人难以支付得起,特别是对于年轻人刚参与工作没有任何经济能力来支付房款,因此大多数是父母出资首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

·房产证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吗
    房产证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吗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