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婚前财产算夫妻共同的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婚前财产算夫妻共同的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何时终止(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2)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在之前的规定中已经给予了明确。而除了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外,专属一方使用的物品、遗嘱或者赠与中明确说明是只有一方继承或者赠与给其中一方的财产,这些其实也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受财产性质的影响,之后若是夫妻离婚的话,就不能主张分割。



·子女抚养权18岁以后还存在不?
    子女抚养权18岁以后还存在不18岁前属于法定监护抚养权,一旦超过18岁,就成为了独立行为人,就自动取消了抚养权了。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

·诉讼离婚能申请离婚法律援助吗?
    诉讼离婚能申请离婚法律援助吗?一、离婚是否能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

·刑法对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
    刑法对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刑法修正案(七)》第一条: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

·起诉离婚向哪起诉 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实践中很多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最终都是选择了这样的方式。但是这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起诉离婚向哪起诉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

·协议离婚要多少钱?离婚律师的费用有多少?
    虽然我国已经取消了办理结婚证的工本费,但要是夫妻离婚的话,此时还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当然,在不同的离婚方式方式下,需要支出的离婚费用是不一样的。那其中协议离婚要多少钱呢......

·怎样要回孩子抚养权比较好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都是离婚中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夫妻双方都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的一方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又想要回抚养权。但是怎样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夫妻双方都想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