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车祸骨折误工天数是怎样计算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车祸骨折误工天数是怎样计算的1、受害人的伤残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这就要求肇事方与受害人从事故发生后就尽可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尽力将双方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否则,如果肇事方迟迟不肯垫付医疗费,致受害人无法及时治愈,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就越往后拖,误工时间也就相应拖长;而如果因双方在前期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积怨过深,受害人迟迟不配合进行伤残鉴定,也会拖长误工时间,给双方都可能造成损失的扩大。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应本着配合、积极救治伤者的原则,首先最重要的是将伤者治愈,在这一过程中力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而后如有需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减少不必要的误工时间,从而减少双方损失,促成纠纷的及时解决。2、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误工时间,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为准,且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需连续。否则,法院最终很难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从而无法全部支持受害人的误工费请求:因此,受害人就诊时,无论是不需住院时的检查、治疗,还是出院后的复查,确需休假的,都要记得要求医院开具明确的休假证明,一般是一次休假7天。7天期满后复查伤情还需休假的,仍必须要求医生开具继续休假的证明。当然,如果是在住院治疗期间,就不需要单独的休假证明。因为只要有住院凭条,住院期间就认定误工期间,无需受害人另行就误工时间再举证。交通事故的误工天数的计算需要自己积极的了解,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纷争,毕竟在赔偿的范围里会有不少的程序要求,因此自己需要做好充分的说明,但是具体的时间计算还是需要依据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事情的解决就会丧失意义。



·一、 道路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道路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道路交通事故有可能认定为工伤,如在上下班路上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就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通常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往往会将房屋与车位分开销售,其中
    通常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往往会将房屋与车位分开销售,其中房屋是一个价,而车位又是另一个价。但在一个小区内,可以作为停车位使用的地方比较多,那是不是每一个地方开发商都有......

·对于租车合同可以无偿使用吗
    对于租车合同可以无偿使用吗一、对于租车合同可以无偿使用吗租车合同不能无偿使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因酒驾违法、违纪、违章所......

·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之后,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按照事先规定
    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之后,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按照事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承担维修责任。该管理办法的制定,需要发包方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性质进行约定。只......

·建筑工程款要交哪些税?
    建筑工程款要交哪些税?一、建筑工程款要交哪些税1、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

·一、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具体的计算依据是: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2、死亡补偿费: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