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婚姻法中规定丈夫欠债后离婚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婚姻法中规定丈夫欠债后离婚怎么办?《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夫妻共同债务数额大于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时,即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抵偿共同债务时,人民法院应征求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考虑双方的清偿能力。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协议清偿,既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清偿责任,亦可以由双方面军分担清偿责任。当双方对共同债务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但是,规定夫妻就债务清偿无法达成协议时,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的时候,就主动审理夫妻对个人债务的清偿问题,甚至将连带债务划分为按份债务,这种判决的效力又能如何约束非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债权人呢?但是判决却非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乃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行为。原则上,一个生效判决书的既判效力不适用当的规定显然密不可分。仅及于当事人双方而且还及于第三人,具有对世的效力。二、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怎么办?1、发出申报债务公告为了防止当事人隐瞒债务不报或只报部分债务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办案人员可在审理期间发出申报债权公告作为查明离婚双方债务的一种手段,通知离婚双方的债权人及时前来申报债权。2、查明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3、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的意见。4、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责任5、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6、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对于那些债权数额大或自己要求加入债务分担纠纷的债权人,法院可将他们追加为第三人。7、对离婚后才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中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承担的份额。所以,首先夫妻两个人离婚的这种情况,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不应该影响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其次,作为妻子也不应该侥幸只要是离婚就不用还债。因此,这里就必须要调查清楚丈夫欠的这笔债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另外,在离婚的时候就应该一并处理好债务的分配。



·离婚怎么承担夫妻婚内债务2023
    夫妻婚内债务在离婚时怎么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

·借款合同还款诉讼期限是多久
    借款合同还款诉讼期限是多久?借款合同还款诉讼期限是3年,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关于诉讼时效的其他规定: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

·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一、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店面违约金要押尾款是否合法?
    一、店面违约金要押尾款是否合法?店面违约金要押尾款是合法的,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1.发行对象(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信用卡贷款利息是多少
    信用卡贷款利息是多少怎么计算的一、信用卡贷款利息怎么计算目前各家银行规定的50天(或56天)免息期计算并不相同,持卡人最好也能心里先有个底。其中,工行规定本月消费到下月25日为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