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如何过户?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如何过户?一般这个要去当地村委会协商处理之后补办这个证件,再进行过户。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所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房屋坐落变更的; 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办理的材料。二、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因为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您现在所住房屋的房产证是您弟弟的,经全家协商后,您可按照上述法律程序持相关材料申请房屋过户,到房管所进行产权登记;在现在的农村的用地问题方面才会涉及到这个宅基地证的。因此,这个没有证明的情况之下,是不能够办理这个过户的程序的。户主应该要去当地的居委会协商,然后再去补办这个证件。如果不办理这个证明的话,是不能够去过户的。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合同范本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合同范本山东省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合同范本发包方:×××市×××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
    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最近几年,宁夏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农村的土地被征收。对于涉及到的农民,及时了解当地征地补偿政策非常有......

·一、离婚官司管辖地异议应该在哪里打官司?
    一、离婚官司管辖地异议应该在哪里打官司?离婚官司要在哪里打呢,是在女方那边还是在男方居住地所在地的法院呢,想要打官司必须要知道在哪里打官司才会被法院受理。下列民事诉讼,......

·西郡兰庭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西郡兰庭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土地一直被视作我们的命脉,以往的朝代对于土地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导致王朝后期出现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农民没有土地,或者土......

·最新的个人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现代社会,拥有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人不可避免的会有想把土地出租或者转让。而在租赁土地时,那就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法律的约束和管理。所以,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是每个租赁土地的人必......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