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注册公司股东不能是一个人?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注册公司股东不能是一个人吗?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对外的责任能力取决于公司财产的多少,但注册资本仍应视为是对交易相对人的最低担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极易出现资本不足或资本混同问题,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非常必要的。《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二、一人注册公司要注意哪些事项?1、须经会计事务所做年度审计报告。和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公司因为没有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监督,因此更容易出现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混同的情况。而一人有限公司一旦出现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混同的情形,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了制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避免出现混同,一人有限公司必须每年都经过会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然后出具审计报告。2、不能投资成立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独资子公司,其法人也不可以再投资成立另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注册资金需一次性注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要求是10万元,除此之外,注册资金还需一次性注入而不能分期补足。综上所述,很多人有了投资项目后,可能会找人合伙开设公司或者自己做股东,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公司是独资公司,作为公司发起人是唯一规定,承担全部的出资义务和法律责任。这样的公司相对较少,一般情况是发生在家族经营企业上。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每一个公司的成立之初就会设定一个法定代表人,这个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做出主要决定,当然如果公司遇上什么问题和麻烦也需要法定代表人第一时间站......

·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
    试用期为用人单位和新员工之间提供了又一次双向选择的机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和新员工都有权做出去留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合同不再雇佣新员工,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天通知新......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

·公司法注册资本10年验缴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注册资本10年验缴的规定是什么?公司在登记的时候,是需要有注册资本的。只有在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正常的经营和发展。但是,注册资金在缴纳的时候,对于注册资金的......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的文化整合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的文化整合一、加强沟通几乎所有的并购后整合都会因一些障碍而受阻,不管这种障碍是来自于文化冲突,工作不够投入还是领导的责任不清,惟一的解决方法是进行有效的......

·全资子公司于母公司有什么关系?
    全资子公司于母公司有什么关系?一、全资子公司注册流程1、符合法律规定的子公司章程;2、子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只是由母公司控股;4、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