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交通事故死4人伤13怎么判?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交通事故死4人伤13怎么判?

交通事故死4人伤13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样的结果肯定是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刑法中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量刑等级。一般情况下,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要承担3到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具有上述13项及15项情况,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最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与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有人死亡,则一定会被认定为是重大类型的交通事故,况且对于四个人死亡的情形,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十分的大,由此可以知道,此时肇事者,即使在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驾驶员不逃逸,那么也一定会受到刑事处罚。


·入职后我们需要提交相关的入职资料,同时我们还需要签订劳务劳动
    入职后我们需要提交相关的入职资料,同时我们还需要签订劳务劳动协议合同,以及办理企业中所需要的证件,其中劳动劳务关系协议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后续出现问题的话可以直接证明自身与......

·摩托车挂比赛牌上路如何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

·武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是什么
    在我们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之后,是可以进行采取快速处理的方式进行解决的。这样可以提高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那么,武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都是有哪些步骤呢?这是我们在进行选择快速......

·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怎么算?一、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

·交通肇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
    交通肇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一、交通肇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一、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