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离婚伪造债务法律风险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离婚伪造债务法律风险是什么?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时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些案件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以达到不分、少分给对方财产,或者让对方支付给自己一部分金钱的目的。这不仅影响对财产分割的公正处理,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妨碍司法公正,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还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夫妻共同债务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分割财产,对于家庭的债务也应该协商处理办法。有的人会出于不法目的,虚构债务数额,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精神,对于伪造虚假债务数额较大的,其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对于过错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借贷关系中借承兑怎么打借条?
    借贷关系中借承兑怎么打借条?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

·夫妻共同债务谁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谁举证责任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

·共同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共同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

·夫妻一方过世信用卡欠款用还吗
    夫妻一方过世信用卡欠款用还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含夫妻的衣、食、住......

·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
    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一、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一)公司的债务融资会降低公司投资能力,控制其无限的投资冲动,保护投资者利益。当公司有较多经营盈余时,股东一般希望能将......

·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当公司转让后,最难以解决的便是公司转让之后的债权债务了。债权债务转让问题非常复杂繁琐。有些时候公司转让之后的债务找不到人来承担。那么公司转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