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实施违法行为入罪特征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实施违法行为入罪特征是什么?实施违法行为入罪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只有触犯刑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犯罪。我国刑法中,刑事违法性包括违反《刑法》的规定、单行刑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经济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条款。二、犯罪构成的特征有哪些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成立或者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有的属于犯罪客观方面,有的属于犯罪主观方面,它们有机统一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典第三百○三条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是:(1)犯罪客体是公共秩序;(2)客观上必须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常业的活动;(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刑法规定的425种具体犯罪,每个犯罪都有其独特的犯罪构成,每一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都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2、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从同类案件形形色色的事实中经过抽象、概括出来的带有共性的,对于犯罪性质和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用很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因此,必须将构成要件的事实同其他事实相区别。例如,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在具体案件中存在各种事实,但构成要件的事实仅包括:(1)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2)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使受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的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上具有抢劫的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至于其他事实,如抢劫的时间、地点等,均不属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并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3、犯罪构成具有法定性。换言之,行为成立犯罪所需的构成要件,必须由刑法规范加以规定或者包含。只有经过法律选择的案件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在立法者看来,某一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是构成要件缺一不可。犯罪构成要件的法定性与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具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才具有刑事违法性。需要指出的是,刑法典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分别由总则和分则共同实现。因此,认定具体犯罪时,应以刑法典总则规定为指导,根据刑法典分则对案件事实逐一认定,以便得出正确的结论。只要民事主体实施了违反相关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犯罪,在补补认定犯罪行为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与犯罪特征的吻合度,一旦契合,该普通的主体就会收到诸如拘留等刑事处罚,具体的处罚需要在审判时才能确定。



·遗弃罪得原告是谁?
    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却有些人不赡养老人或者抚养子女,并将其抛弃不管。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了遗弃罪。遗弃罪即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这里......

·盗伐林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盗伐林木罪侵犯的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要求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后,才能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那么实践中对盗伐林木罪的处罚是怎样......

·刑法中规定的过失犯罪有哪几种
    刑法中规定的过失犯罪有哪几种(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

·抢劫罪司法解释2023有什么内容
    虽然抢劫罪很严重,但如果与绑架罪相比的话,其实还是没有绑架罪严重,这点从起刑点上面就可以看出。而不管是针对抢劫罪还是绑架罪,除了《刑法》中有相应的规定外,我国还是制定了司......

·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
    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一、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可以从涉案人员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之中的作用来认定是否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任何不满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

·刑事拘留37天最后一天没批捕不放人属于违法的行为吗
    刑事拘留37天最后一天没批捕不放人属于违法的行为吗?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向上级部门举报。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