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没有执行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没有执行怎么办?


1、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执行。


2、若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确认该财产分割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若未损害国家利益,仅是违背了一方的真实意思,则是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而非无效情形,这一点前面已提到);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表面上来看,我们在协议离婚以后依然要通过诉讼的这种方式来分配财产,可有了离婚协议书在审理起来的时候就非常的简单了。因为原告不需要再去收集关于共同财产方面的其他证据,只需要证明这份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即可,审理时间通常都是比较快的。




·反家暴法全文解读是怎样的?
    反家暴法全文解读是怎样的?夫妻之间会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其中就包括了家庭暴力。而实践中仍然有许多家暴受害者选择忍受,究其原因,是由于对家暴了解不够以及维权意识的淡薄。我国......

·新婚姻法夫妻财产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实际上生活当中很多人都是在正式了解过我国的新婚姻法当中对夫妻财产的规定以后,才算正确的,全面的了解了结婚以后的夫妻财产归属问题。所以夫妻财产并不像您想的那样,只要一结婚,......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结婚的很多规定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一般在结婚过程中如果违反了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就是属于无效婚姻,这样的婚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要对无效婚姻......

·离婚抚育费给多少是符合标准的
    离婚涉及的问题不是那么简单,很多夫妻双方都是因为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自己抚养费的问题争论不休,实在没办法就走向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离婚的问题。离婚涉及到孩子的最......

·一、上诉期间抚养费一般由谁承担?
    一、上诉期间抚养费一般由谁承担?上诉期间抚养费一般由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进行支付,或者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决定。这期间支付抚养费的金额与正常的情况是一致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按规定离婚抚养费包括什么费?
    夫妻双方在决定分手办理离婚手续时,除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外,还要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或者诉诸法院予以判决,在一般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与孩子生活对其直接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