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继承的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继承的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二、法律规定

1)《民法典》(2001修正)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2001修正)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修正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4项、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3项将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况:如果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即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否则,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这类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区分情形,分别对待:

一方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所继承的财产,因不可能具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3项所规定的条件, 因而全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方婚后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即应属于接受继承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继承所得财产中,如果是法定继承方式那么肯定是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被继承人并未表明财产给个人的。而如果是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的话,那么毋庸置疑财产是被继承人直接分配给被继承人个人的,那么这时候继承财产就不需要进行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捐赠可以反悔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捐赠可以反悔吗?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捐赠可以反悔,在赠与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前(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除外:1、救灾......

·遗产进行转继承什么意思
    遗产进行转继承什么意思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二.如何......

·放弃遗产继承权协议怎么写
    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遗产继承,但此时最好是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的意思标准,也就是要写一份放弃遗产继承权协议书。那么这个协议书该如何来写呢?我们将......

·父母离婚了孩子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了孩子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

·财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财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一、财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分割方式包括哪些
    遗产在开始进入继承阶段的时候,就与各位继承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了,此时继承人们除了要知道自己可以获得多少遗产份额外,还要了解一下我国规定的遗产分割方式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