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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其效力如何 公司对于老百姓来讲并不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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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其效力如何
公司对于老百姓来讲并不陌生,但是对于公司股权质押则会感到非常陌生,作为一个公司的股东,必须得对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有所了解,因为我们知道股东作为公司的一员,股权是股东存在的凭证,一个公司的运行关乎股东的利益,那么今天,针对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做了相关归纳,希望对股东有所帮助。
一、公司股权质押的概念
所谓股权质押,是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股权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权人有权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质押的股权, 经依法作价、拍卖、变卖而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债权人享有的质权称为股权质权。
二、公司股权质押执行
由以上概念可以看出, 设定股权质权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不一定是债务人, 但一定是股东。只有在债务到期不能履行的情况下, 质权人方可实际行使质权;质权实现的方式为依法将质押的股权作价、拍卖、变卖, 就所得价款质权人优先受偿。公司股权质押在质押标的、公示方式等五个方面不同于动产和普通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质权的生效,我国《民法典》中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时, 也存在一些的不足。质权人主要享有优先受偿权、股权代位权等六项权利,并承担妥善保管出质股票等项义务。
股权质押与动产质押、普通权利质押相比, 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很多方面,质押的标的为股权, 既非物权亦非债权, 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股权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与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体现的社会关系、性质、义务主体、内容、效力、渊源、所体现的财产利益、效用等方面的不同;股权也不同于债权, 区别表现为体现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原因、义务主体、内容、效力、存在的期限、存在与消灭的关系、与担保制度的关系、体现的财产利益、转让时限制的方式、与物权的关系等诸多方面。动产质押中的动产、普通权利质押中的权利所表彰的财产价值较为固定, 而股权质押中的股权所表彰的财产价值, 却由于公司的赢利状况、 财务状况、赢利前景和股市景气程度的变化, 而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 从而质押股权的价值具有高度的变动性与不稳定性。
三、公司股权质押的生效
股权质押应当订立质押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公司股权质押以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意并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设立。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股权质押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书面合同应当包括很多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股份的名称性质种类数量价值,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例如, 质权人可否对质押股权进行转质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综上内容就是关于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的问题,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应该充分的了解,股东的股权代表的不仅仅是股东存在的凭证,同时股东股权的多少,更是代表股东在这个公司的地位,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的问题很复杂,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细节问题,但是只要掌握好了,就能避免一些风险,减少自己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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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权质押的概念
所谓股权质押,是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股权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权人有权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质押的股权, 经依法作价、拍卖、变卖而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债权人享有的质权称为股权质权。
二、公司股权质押执行
由以上概念可以看出, 设定股权质权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不一定是债务人, 但一定是股东。只有在债务到期不能履行的情况下, 质权人方可实际行使质权;质权实现的方式为依法将质押的股权作价、拍卖、变卖, 就所得价款质权人优先受偿。公司股权质押在质押标的、公示方式等五个方面不同于动产和普通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质权的生效,我国《民法典》中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时, 也存在一些的不足。质权人主要享有优先受偿权、股权代位权等六项权利,并承担妥善保管出质股票等项义务。
股权质押与动产质押、普通权利质押相比, 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很多方面,质押的标的为股权, 既非物权亦非债权, 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股权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与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体现的社会关系、性质、义务主体、内容、效力、渊源、所体现的财产利益、效用等方面的不同;股权也不同于债权, 区别表现为体现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原因、义务主体、内容、效力、存在的期限、存在与消灭的关系、与担保制度的关系、体现的财产利益、转让时限制的方式、与物权的关系等诸多方面。动产质押中的动产、普通权利质押中的权利所表彰的财产价值较为固定, 而股权质押中的股权所表彰的财产价值, 却由于公司的赢利状况、 财务状况、赢利前景和股市景气程度的变化, 而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 从而质押股权的价值具有高度的变动性与不稳定性。
三、公司股权质押的生效
股权质押应当订立质押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公司股权质押以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意并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设立。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股权质押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书面合同应当包括很多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股份的名称性质种类数量价值,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例如, 质权人可否对质押股权进行转质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综上内容就是关于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的问题,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应该充分的了解,股东的股权代表的不仅仅是股东存在的凭证,同时股东股权的多少,更是代表股东在这个公司的地位,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的问题很复杂,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细节问题,但是只要掌握好了,就能避免一些风险,减少自己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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