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出轨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出轨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训诫、罚款或拘留等。可 见,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对此,在遭遇一方转移财产后不能以非法对非法,即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 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2、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在夫妻双方离婚期间为了保证双方各自的利益。是不能进行大型财产的专业,如果涉及到大型财产的相关转移的话需要双方同意才行。但是一方如果恶意转移或者隐藏财产只要另一方有相关的证据可以对其进行不分处理甚至于还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涉外离婚中涉及到财产分割的,也是要按照我国规定的原则来进行。那么您知道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具体有哪些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整......

·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怎么写?
    社会抚养费作为国家适当补偿社会公共基础事业投入的一种收费,是专门针对不遵守计划生育法的家庭征收的一种费用。所以,一旦超生、多生的,就要面临着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拒绝缴......

·起诉离婚牵扯第三者吗,有第三者的离婚诉讼怎么判?
    由于在古代我国严格限制离婚条件,所以古代离婚案例还是比较少的。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大部分是女性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不同的原因法院对于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关......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

·过错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过错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

·一、夫妻离婚彩礼怎么退还?
    一、夫妻离婚彩礼怎么退还?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3、因一方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