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书面材料,如催收通知,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等。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条件有哪些?(一)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三)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三、出借人催款应注意什么?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所以,借款到期后,出借人一定要在两年内及时催要,且以后每次催要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两年。在催要时尽量出具书面的催款资料,并让借款人在资料上签字确认,或者采用录音的方式保留催要的证据,数额较大时也可选择公证方式保留证据,这样享有的债权才不会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现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盛行,随之而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借贷最担心的就是要不会债务,如果出借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就更要清楚如何确定借款诉讼时效。为了追回债务,当事人还应知道出借人催款应注意什么,当还款期限届满时,一定要及时催款在借贷关系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出借方应当将借款按时交付给借入方,而借入方也应当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积极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出借人向借款人的追溯期间一般是三年,即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主张自己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据丢失补写借条效力有吗?
    借据丢失补写借条效力有吗?借据丢失补写借条效力是有的;为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补写借条时宜将下列内容写入借条中: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这两个名词既然会被放到一起,说明二者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又有不同的地方,比较容易混淆。非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就可能对这两个名词根本......

·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一、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据上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

·合法讨债时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实践中,作为债权人,您在讨债时一定要注意讨债的方式,要使自己的讨债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具备法定的条件,这样才能确保您在讨回债务的同时,不会触犯法律或者是侵犯他人的合法利......

·如何确定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列诉讼主体,有什么法律依据?
    如何确定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列诉讼主体,有什么法律依据?一、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主体有哪些?1、撤销之诉的原告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

·借款时应该如何约定利率?
    在实际的借款活动中,当事人除了要约定借款本金,一般还会约定相应的利率。而且,只有约定的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来计算的利息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具体而言,借款时应如何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