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债务人在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债务人在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二、代位权的性质
代位权的性质与其法律特 征是不同的,其性质是从其权利的角度上而言的,就其权利性质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权利,不是程序法上的权利。代位权是源于实体法的直接规定,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是债权人在法定条件才能获得的实体权利,它不同于诉讼执行程序上的代位执行权利的性质。
2、代位权是债权上的一种效力,其债权效力是法律效力的体现。不可否认,债权人与特定的第三人作为次债务人本来就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债权人替代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债权是由法律规定所赋予的追索债权的诉讼权利,但实质体现的仍是债权上的法律效力
3、代位权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竞合的代位权。这一法定的代位权利,既不是代理权,也不同于程序法中的代位权。代位权是法律所赋予债权人的诉讼权利,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实体权,它不同于以他人名义行使诉权、法律后果即实体权利旭由他人的代理权,也不同于程序法所赋予的代位权,程序法上的代位权,没有在实体法上所获得的法律所确定的权利,则其在程序法上也不会取得其代位权。
 三、代位权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之债必须合法有效,合同之债虽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所产生的,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债权人的债权则具有违法性,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债权人就不能享有法律上的代位权。同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具有《民法典》、《民法典》所规定的无效合同或者可以撤销的合同的内容或行为的,其合同之债归责于无效,债权人也不能享有代位权。
2、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权必须合法。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权如果存在上面所述的情形,则由于其债权非法或者无效,债权人也无法享有代位权,这也是显而易见的。既使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因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权非法无效,债权人虽然依法享有代位权的权利,但因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合法对象,其代位权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依法不能成立。
3、债务人尚未依法处分其与第三人债权。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债权人的代位权依法成立。这一前提是无庸置疑的。
4、债权必须依法到期成立,一方面,债权人的债权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享有到期债权,另一方面债务人对和经三人的债权也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属于到期债权。两个方面的到期债权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代位权不能依法成立。
5、第三人的债务必须是金钱给付之债,且非属债务人的自身专属之债权。非以金钱给付为标的债务,不能作为代位权的客体。
6、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行为必须具备法定诉讼性。既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过后,债务人没有通过诉讼程序或申请仲裁追偿的行为。
7、债务人的怠于行为必须足以对债权的利益造成损害。即债务人没有具有诉讼性的追偿其债权的行为表现,而又没有向债权履行到期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债权人的代位权即依法成立,不能把损害认为为损害的后果如何如何,否则会把损害理解的过宽,形成损害加损害的事实作为依据,致使债权人损害程度的加重。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的相关资料,其中还包括了代位权的性质和主要内容。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与债权人还要相互尊重,诚实守信,以达到长期合作的目的。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一、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

·非法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非法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客观上有出租或者出借自己合法配有的枪支或者单位合法配有的枪支,犯罪对象是枪支。合法配有......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话,是要受到处罚的。在我国一般处罚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三者的处罚强度和处罚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刑事......

·别人欠钱1万多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1万多不还怎么办?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对于借钱不还,想要起诉的,首先要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别人欠你的钱没有还。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

·企业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企业怎样减少债务风险一、企业怎样减少债务风险为了减少债务风险,避免应收账款追不回,企业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

·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只有一个人可以吗?
    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只有一个人可以吗?是可以的。债权人既可以只起诉债务人一个人,也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的夫妻双方。无论起诉一个人还是夫妻两个人,法院都会正常立案受理,正常判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