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企业要想裁员的,那么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操作,此时除了要满足相应的裁员条件外,还需要按照规定的企业裁员的流程进行。那到底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
针对目前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很多公司提出了经济性裁员的计划。那么,公司是否按照程序进行裁员?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员工该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公司裁员的经济补偿只与劳动者在现单位的已服务期限(实际工龄)直接相关,与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未服务期限无关。如果服务这家公司不满半年,只能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服务这家公司满半年不满一年,只能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裁员,否则就应当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二、企业裁员要承担哪些义务
企业裁员之前负有预先告知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法》专门制定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措施。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部制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裁员方案,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征求职工意见后,对方案作修正并应将方案和职工意见报劳动部门,听取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才可以正式实施裁员方案。
企业裁员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为此企业应当给予被裁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1999年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补偿金外,还必须按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追加补偿金。
补偿办法同时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工伤被用人单位决定下岗的除按上述规定补偿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分别不低于医疗费的50%到100%。
上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企业裁员的流程,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企业裁员有一定的人数限制,同时法律中也规定了哪些职工是不能被裁减的。此外,还需要对被裁减职工做出相应的补偿。
·企业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涉税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涉税的规定是什么?企业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涉税的规定是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的登记,这样一种变更登记的话,首先需要领取相关的登记变更的申请表格,然后再携带相关的......

·公司变更法人怎么投诉?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法人怎么投诉?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变更法人怎么投诉?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

·如何知道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多少?
    如何知道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多少?1、在企业所在的工商局网站上可以查询2、看企业章程3、看企业银行流水。(后两个要公司内部的人才看得到)二、实缴政策以前的政策都是实缴,就是说开公司......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该怎么写呢?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该怎么写呢?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一、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下称投资者)的情况1、投资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2、法定住所......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一、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公司股东死亡,一般是不能够办理减资的。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里面职务发明分成几种?
    公司里面职务发明分成几种?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专利权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