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房屋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需要如何处理?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现在,大多数人身边都会出现出租房屋的现象。相应的,就会出现租房的合同到期的现象。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了之后怎么处理呢?是否需要去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打了欠条未还钱怎么办?续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呢?下面我们就对于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回答。
一、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后是否需要解除合同?
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承租人出具的欠款怎么办?
诉讼时效的问题在租赁合同履行完后,应当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其理由是,当事人之间的租金债权已经转化为普通债权,因此应当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这对债权人的保护是有利的。还有的主张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其理由在于,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法定期间,其基础合同是租赁合同。其基础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当事人的请求权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它不会因为当事人出具欠条的单方法律行为而改变租赁合同的租金性质。因此,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从《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的“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来看。当事人同意履行,其后果是“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谓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只能按照原来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如果需要续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合同法》236条: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约,但承租方继续使用房屋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视为不定期租赁,除合同期限条款外,其他条款可按原合同执行。但须注意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出租人任意解除租赁合同要提前通知,给承租人以合理的时间搬家;对承租人的任意解除权无此限制。
租房合同履行完毕是不需要刻意去解除合同的,如果需要续租也可以重新签订合同。没有续约的情况下视为不定期租赁,期间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如果承租人出具了欠条而未归还的,应当使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后的问题,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货币补偿安置为房屋评估价的30%,非住宅补贴评估价的20%;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6个月,每户每月1200元,一次性发放;物管费......

·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

·借名买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通常借名买房都是出现在一些限购的城市中,为了能够多购买到一套房产,有的人就与有资格买房的人协商约定,借用对方的名字来购房,这样做虽然确实可以买到房产,但也会存在相应的风险......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分配是怎样的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分配是怎样的房产的继承就和其它的遗产继承一样,可以指依照法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所有权还有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的继承就是......

·商品房被查封后该怎么办
    商品房被查封后该怎么办因为一些原因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房产被查封,甚至还有可能出现刚刚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此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被查封的情况。那实践中,作为......

·诉讼离婚分割房产费用包括哪几部分
    夫妻离婚一般只要涉及到房产纠纷,在前期打官司的时候,针对房产分割的费用肯定是比较多的。房产在起诉阶段,聘请律师阶段,甚至到最后的房产过户这都需要当事人花费不少的费用。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