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取保候审出国未受影响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取保候审出国未受影响吗?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候审判。所以,取保候审出来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会不会再进看守所或监狱,还要取决于检察院是否起诉,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只要刑罚执行完毕就可以出国,国内法律对此没有限制,关键在于目的地国是否给予签证。二、变更撤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一般情况下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了严重的疾病后或者是处于怀孕、哺乳期间也是可以申请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的,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也是不可以随意离开居住地同时不能做出任何的违法行为的,如果出现了违规行为后司法机关也是会立即撤销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决定。



·销售假药100万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销售假药100万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

·在看守所里多久可以取保候审
    在看守所里多久可以取保候审没有规定多少天可以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申请取保候审几日内答复?
    申请取保候审几日内答复?一、申请取保候审几日内答复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承担什么后果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承担什么后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承担什么后果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个事项都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其中就包括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在等待审理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暂时不用关押。但申......

·取保候审是多长时间到期的?
    取保候审是多长时间到期的?一年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