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贩毒最少判几年的刑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贩毒最少判几年的刑罚?

一、贩毒最少判几年的刑罚?

贩毒最低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

二、贩卖毒品的处罚具体有哪些?

1、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哪些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

(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 赊销毒品的;

(7)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毒品对人类的身体健康有极大的危害,对社会会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犯罪行为人贩卖毒品,就是使毒品在社会上流通,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无论是情节显著轻微,还是犯罪情节严重,都会被判处相应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的刑罚。


·集资诈骗需要哪些证据才可以定罪?
    作为一种对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类型,集资诈骗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它一般具有作案周期长、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的犯罪特点。广大群众虽然对这一犯罪形式有所了解,却对于其......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

·关于行政拘留能否提前解除?
    关于行政拘留能否提前解除?当市民违反公安治理条例时,但是又不构成犯罪,如果用于罚钱警告等行为也不足以出发时,这个时候我们就会很困扰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然而这个时候我们就有一......

·多次盗窃退赃可以缓刑吗
    构成盗窃罪要想被判处缓刑,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它和盗窃金额和盗窃次数都有关系,如果盗窃情节严重,就不能判处缓刑。我国法律规定,犯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1、实施......

·单位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我国民众对于单位犯罪的理解程度是非常有限的,很多人都觉得单位犯罪肯定是会连累到公司的,最起码法人是逃脱不了要被罚款的这种法律后果的。但实际上单位犯罪在某种情况下也是能......

·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现在许多国家对取消了死刑,我国也逐渐在减少死刑的处罚,不是必须需要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会适用缓刑,那么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