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共同共有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共同共有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按份共有发房屋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比如说有的房产证上仅仅登记为一方所有,但是房产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需要均分。但是双方如果已经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屋的产权比例归谁所有的,就要按照该夫妻约定来处理,而不是均分了。

2.如无其他约定的情况

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产是按照房产证约定的份额来分配的,但是共同还贷的部分任然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二、离婚财产如果分割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综上所述,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对于房产的分割还是比较好认定的,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产那么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会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但是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产权人是谁都会进行平均分割。


·房客违约又不肯搬走,怎么办
    在外面租房时,违约则是最常见的情形,无论是房东违约还是房客违约都会造成双方的不愉快。曾经有房东问过我们,如果房客违约了,却又不肯搬走,我该怎么办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下文做......

·二套房契税下调至多少了?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的火爆,导致房价过高,国家对买二套房做了很多的政策,如提高契税。但最近受国际市场的影响,逐渐下调了二套房的契税。那么,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二套房契税下......

·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在生活中,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的短时间内,一般都会买房,毕竟有了自己的住所咱才能安心的处理其他事情,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夫妻在房贷还没还清的情况下,就面临了离婚的问题。那......

·安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近年来,安徽房地产业在不断的发展,每天都会有大量的房屋售出。或许就是因为如此利益的诱惑,很多人利用这种机会设置陷阱,因此面对鱼龙混杂的房产市场,买卖合同显得尤为重要。但是......

·可以因为房屋质量的问题退房吗
    房,那么此时可以因为房屋质量的问题而要求开发商退房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一、能否因房屋质量问题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
    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一、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1、要确定企业使用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问题。包括是否有国有土复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随后向拆迁方获取征地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