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3、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4、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创作作品比较多的应该是公民了,当然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有创作的时候。针对不同主体创作出来的作品,在对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上要求不同。而要是对作品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依法其保护期是不受限制,不过在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上,最多也就是作者死亡之后的50年。



·哪些情况不能授予专利权
    哪些情况不能授予专利权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

·商标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商标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有哪些在之前的经济发展中,我们多以不动产作为担保质押,随着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动产、权利的担保融资地位也逐渐得到发展。商标权质押也是其中的一种,......

·商标注册费用标准是什么?
    商标注册费用标准是什么?一、商标注册费用标准是什么?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标准为每件申请300元(限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10个),每超过一个附加30元。受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费的标......

·商标同音不同字是否侵权?
    商标同音不同字是否侵权?不算侵权,名称只要没有完全重复就可以起,只要能通过工商核名就行了,商标侵权是在注册了一个商标或标志之后别人使用极其类似的就算商标侵权。注册商标脚上都......

·商标续展类别写错了可以更改吗?
    商标续展类别写错了可以更改吗?是可以的;1、撤销商标注册申请由于网上申报不递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资料的,因此关于申请人信息的修改是不能通过更正程序的,更改商标注册信息要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