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由谁起诉?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由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节约司法资源。二、公益诉讼有哪些法律特征?公益诉讼有其明显的特征: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但是,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综上所述,破坏环境犯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都危害到社会公众权益。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公诉人,可以在发起公诉的同时提出公益诉讼,这样不用经过诉前程序,可以节约办案资源。提请公益诉讼,应该对外界公告,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对逃避商检罪的行为如何处罚?
    我国实行严格的进出口管理制度,企业进口商品,必须要对进口货物进行报检,取得进口商品许可证。近年来,海关查处的逃避商检的案件比较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则触犯刑......

·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⑵个人......

·管制期间犯新罪会怎么判
    管制期间犯新罪会怎么判?管制期间犯新罪的话会对新犯罪行依法判决,怎么判需要结合罪行分析,新罪判决之后,要和之前的管制刑罚数罪并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

·强奸罪一般逮捕多长时间才判刑?
    一、强奸罪一般逮捕多长时间才判刑?强奸罪批捕后大约三个月之后会判决,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

·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
    对于刑事犯罪来讲,在追溯时效内则才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换言之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则此时就不能在追究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呢?而一般经过了多久......

·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同时被判适用缓刑的话,其实这是很有利的,不过也要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那么才会不执行原判刑罚。而在此期间也有可能出现撤销缓刑的情况,那实践中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