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有外遇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有外遇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

有外遇如果存在重婚、同居的行为,大致上还是会平均分割,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如何认定过错?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

1、需要准备的材料: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1-2份)

证据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没有的可以户口本复印件替代、或派出所查询的户籍信息)、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权属证明(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其他财产发票等)、其他证据(出轨视频/照片、报案登记、邻居/家属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出轨保证书等)

2、一审诉讼

一审诉讼时间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普通程序一般半年。

第一次起诉撤诉后或者判决不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需要找原审法官开具生效证明),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

3、财产保全

如果担心对方将财产进行转移,可以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保全难度较大,但威慑更大。

如果对对方财产状况不了解,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查对方财产状况的申请,由法院调查。

4、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不满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5、判决生效

判决生效后(需要找原审法官开具生效证明),对方不配合履行判决书所定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提起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有外遇如果是属于法律规定上的过错行为,离婚财产的分割会适量的照顾无过错方,需要证明对方的重婚、同居的行为,这样法院在对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才能够公平的酌情照顾无过错方进行分割。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离婚了母亲想要抚养权?
    天底下没有不爱自己孩子的母亲,即使在夫妻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自身条件不算很好,也是想要亲自抚养孩子长大。那一般离婚了母亲想要抚养权的话,此时要怎么进行争夺才好呢?接下来,......

·其实社会抚养费的特征当中还带有补偿性的
    其实社会抚养费的特征当中还带有补偿性的,因为多余出来的这些人口给我国本就已经非常有限的各种资源的使用又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国家只能够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这种做法,以社会抚养......

·退休人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退休人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标准而退出工作岗位休息养老的人员。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退休人员退休以后就在家休息养老的,有的退休人员虽然已经达到退休标准但是依......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是都会因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而产生纠纷。此时,肯定就无法协议离婚的,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对抚养权做出判决。那......

·一、 离婚财产分割找谁处理?
    一、离婚财产分割找谁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